維持國家社會安寧秩序,防止一般公共危害的警察。如內政部警政署設有保安警察第一至第六總隊及臺灣保安警察總隊,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分別設有保安警察大隊。派駐於政府重要機關、國營企業及與民生關係密切之各大水庫、給水廠,各負責特定的治安任務。縮稱為「保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