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租稅。《晉書·卷六七·溫嶠傳》:「春廢勸課之制,冬峻出租之令,下未見施,惟賦是聞。」
將財物租借給別人,以收取相當費用。如:「出租汽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回》:「我們要走了,房子說是要出租,我們族裡的人,那一個不爭著來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