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緒二十八年(西元1920),張百熙奏訂學堂章程,分大學為大學院、大學專門分科、大學預備科三部。大學院收分科大學畢業生,修業年限無定。重研究,不重講授,不立課程。
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設大學院於南京,為統轄全國教育行政及學術研究的最高機關。十七年改稱為「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