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則。
已校正審定的書籍。《魏書·卷八四·儒林傳·孫惠蔚傳》:「臣今依前丞臣盧昶所撰甲乙新錄,欲裨殘補闕,損併有無,校練句讀,以為定本,次第均寫,永為常式。」
唐太宗得王羲之所書蘭亭真蹟,刻於學士院。後因亂輾轉移置,曾置於定州,故稱為「定本」。宋·俞松《蘭亭續考·卷一》:「蘭亭敘,世閒本極多,惟定本者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