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捐納錢財而得官的人。《清史稿·卷一一二·選舉志七》:「捐班知縣,不許分發,恐有礙舉班。」《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二回》:「那捐班裡面,更不必說了,他們那裡是做官,其實也在那裡同我此刻一樣的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