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十日休息一日。為唐宋官吏的休假制度。《宋史·卷二九二·丁度傳》:「時西疆未寧,二府三司,雖旬休不廢務。」唐·元禛〈元和五年予官不了罰俸西歸三月六日至陝府與吳十一兄端公崔二十二院長思愴曩遊因投五十韻〉:「朝士還旬休,豪家得春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