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指對於同一抵押物登記設定有數個抵押權時,按登記先後,定償還次序。最先登記者,即為第一順位,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如:「這棟房子設定抵押權時,貸款銀行要求列為第一順位。」
次序第一。如:「爺爺過世後,他是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