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險的縮稱。一種為針對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公務人員、公職人員及聘僱人員的保險措施。民國四十七年一月開始實施。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可享受生育、疾病、傷害等事故之醫療給付及殘廢、死亡、養老、眷屬喪葬等事故之現金給付。八十四年三月一日起,醫療給付部分納入全民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