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法適用地區內,未經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的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而擅自建造的建築物,無論其為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均屬之。或雖依法定程序領得執照,然其內容或使用與所許可的設計、規格或使用不符的部分,亦屬之。縮稱為「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