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對於現象的分類,也就是現象的十八個範疇。認識的對象有六類,即色、聲、香、味、觸、法,謂之六塵。相對於對象的認識官能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謂之六根。認識作用也有六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謂之六識。共成十八類。《大智度論·卷三○》:「於五眾、十八界、十二入、六種十二因緣等眾多法中,假名『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