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先歌唱,他人再隨聲相和。《禮記·樂記》:「倡和清濁。」唐·孔穎達·正義:「先發聲者為倡,後應聲者為和。」清·袁枚《隨園詩話·卷二》:「趙以寒士而留余仍住王公舊屋,供其饔飧,彼此倡和。」
一人先提議,他人再附和。《左傳·昭公十二年》:「外內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三德為善,非此三者弗當。」《儒林外史·第四一回》:「一個封袋上寫著『程儀』,一本書、一個詩卷,知縣看了,知道他也和本地名士倡和。」
比喻夫妻感情和睦,夫唱婦隨。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治家》:「河北人事,多由 內政,……倡和之禮,或爾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