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國家規定男子有服勞役的義務,包括修築城池、造橋鋪路、防衛鄉里、戍守邊疆等。《南史·卷七○·循吏傳·序》:「繼以昏亂,政由群孽,賦調雲起,傜役無度。」《資治通鑑·卷四五·漢紀三十七·明帝永平十二年》:「是時,天下安平,人無傜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也作「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