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一級古蹟。位於臺南市南塭十六號。創建於清同治十三年(西元1874年)。清同治十二年,日本以同治十年琉球漁民遭牡丹社原住民族殺害為藉口,大舉出兵臺灣,清廷派沈葆楨交涉,事件後沈氏奏請於安平區築炮臺以鞏固海防,費時二年完工。城門外書億載金城,城門內書萬流砥柱。炮臺為方形區域,四角落凸出,供設大炮。中間空地為兵士操練場,城外圍有護城河。工事十分堅固,是當年臺海重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