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其原有的幸福。《三國志·卷二二·魏書·桓階傳》:「明府必欲立功明義,全福遠禍,不宜與之同也。」
百福皆備。唐·韓愈〈祭左司李員外太夫人文〉:「克成厥家,享有全福。」宋·蘇轍〈明堂賀表〉:「能事既修,全福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