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他人的名義。《唐律·卷八·衛禁》:「諸於宮城門外,若皇城門守衛,以非應守衛人冒名自代及代之者,各徒一年。」《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他日日衍說得心下習熟了,故大膽冒名自陳,貪享這幾時富貴,道是永無對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