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棄或休掉妻子。《孟子·離婁下》:「出妻屏子,終身不養焉。」宋·王栐《燕翼詒謀錄·卷二·為出母服》:「士大夫之家,不幸出妻,為之子者,非其親生,猶可不服。」
舊稱已被離棄或休掉的妻子為「出妻」。南朝梁·簡文帝〈雍州曲·大堤〉:「出妻工織素,妖姬慣數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