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路分成兩半,各走各的路。語出《北史·卷一五·魏諸宗室傳·河間公齊傳》:「洛陽,我之豐、沛,自應分路揚鑣。自今以後,可分路而行。」後比喻各人依其志向,各奔前程。也作「分道揚鑣」。
比喻雙方才學相當,互不相讓。《南史·卷三三·裴松之傳》:「蘭陵蕭琛言其評論可與過秦、王命分路揚鑣。」《隋書·卷七六·文學傳·序》:「簡文、湘東,啟其淫放,徐陵、庾信,分路揚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