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官家鑄造通行的錢幣,形狀、重量、成色,歷朝各有定制,稱為「制錢」。《明史小史八一·食貨志五》:「凡納贖收稅,歷代錢、制錢各收其半;無制錢即收舊錢,二以當一。」《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二一四·戶部·錢法》:「康熙二十三年議準,鼓鑄制錢。每文重一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