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一處,共同生活在一起。《史記·卷一○二·張釋之傳》:「張廷尉釋之者,堵陽人也,字季,有兄仲同居。」《紅樓夢·第四回》:「薛姨媽正欲同居一處,方可拘緊些兒子。」反分居
夫妻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夫妻有同居的義務。《警世通言·卷一二·范鰍兒雙鏡重圓》:「過了數日,呂公將回文打發女婿起身,即令女兒相隨,到廣州任所同居。」《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七》:「糟糠之妻,同居貧賤多時。」
俗指男女非法定的結合而生活在一起。如:「雖然社會風氣已很開放,但男女同居不婚,仍不為社會所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