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官職稱之一。職務等階列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佩帶一線四星。通常配置於警察 分局辦理勤、業務或擔任規模較大派出所的主管。
職官名。唐宋時為節度、觀察諸史的僚屬,位居判官、推官之次。《舊唐書·卷一九○ ·文苑傳下·溫庭筠傳》:「徐商鎮襄陽,往依之,署為巡官。」
占卜星相的人。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二》:「今此人謂卜相之士為巡官。」《宋元 戲文輯佚·風流王煥賀憐憐》:「自從共伊分散,無日不凝著淚眼。問巡官買卜求方便 ,無由再得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