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通戒律的法師。北涼·曇無讖譯《大般涅槃經·卷三》:「善學戒律,不近破戒,見有所行,隨順戒律,心生歡喜。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說,是名律師。」
唐代對道士的一種尊稱。按修行其一曰法師,其二曰威儀師,其三曰律師。
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辯護或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