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傳送文書、書信的人。宋·洪邁《夷堅甲志二·陸氏負約》:「陸氏晚步廳屏間,有急足拜於庭,稱鄭官人有書,命婢取之。」也作「急腳」。
拘捕罪犯的捕快。宋·洪邁《夷堅甲志一·王天常》:「一夕,夢二急足追至一處,令閉目露坐,無得竊窺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