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理國民教育、社會教育及文化、體育事項的教育行政機關。原隸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因應「地方制度法」、「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及各地方政府自治條例,縣市政府教育局多改制為「教育處」,目前僅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連江縣、金門縣、澎湖縣仍設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