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樂曲:➊ 先秦的一種宮廷樂舞。專指六樂及小舞以外,由低級樂官所掌握的民間樂舞。《周禮·春官·旄人》:「掌教舞散樂,舞夷樂。」漢·鄭玄·注:「散樂,野人為樂之善者。若今黃門倡矣。」➋ 南北朝後各種戲、樂的表演。《周書·卷七·宣帝紀》:「散樂雜戲魚龍爛漫之伎,常在目前。」《舊唐書·卷二九·音樂志二》:「散樂者,歷代有之,非部伍之聲,俳優歌舞雜奏……如是雜變,總名百戲。」
宋、元以後,稱民間藝人或專業戲曲藝人為「散樂」。《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宦門子弟錯立身·第一出》:「因迷散樂王金榜,致使爹爹捍離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