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於經術。《漢書·卷七一·平當傳》:「以明經為博士,公卿薦當論議通明,給事中。」
唐時以經義所取之士。《新唐書·卷四四·選舉志上》:「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
明清時對貢生的尊稱。《醒世恆言·卷一五·赫大卿遺恨鴛鴦絛》:「這陸氏因丈夫生前不肯學好,好色身亡,把孩子嚴加教誨。後來明經出仕,官為別駕之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