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享利益或分負責任的資格。如:「利無巨細,見者有分。」《土風錄·卷九·有分無分》:「作事預及曰有分,否曰無分,財物亦然。」
有緣分。宋·黃庭堅〈江城子·新來曾被眼奚搐〉詞:「有分看伊,無分共伊宿。」《醒世恆言·卷三一·鄭節使立功神臂弓》:「丈夫,與你一件物事,教你去投軍,有分發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