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合院建築中,位置在正中間的主要房屋。《儒林外史·第六回》:「媳婦住著正屋,婆婆倒住著廂房,天地世間,也沒有這個道理!」《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三回》:「原來一排的三間正屋,兩面廂房,西面另有一大間是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