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鞭或竹板打。如:「鞭笞」。《墨子·魯問》:「譬有人於此,其子強梁不材,故其父笞之。」
古代一種用竹板鞭打的刑罰。《新唐書·卷五六·刑法志》:「其用刑有五:一曰笞。笞之為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