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俗男女婚後,雙方親屬初次會晤,稱為「認親」。後泛指彼此相認為有親屬關係。《儒林外史·第三回》:「汶上縣的人,不是親的也來認親,不相與的也來認相與。」《紅樓夢·第四九回》:「來了好些姑娘奶奶們,我們都不認得。奶奶姑娘們快認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