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財物給人。《左傳·桓公二年》:「以郜大鼎賂公。」《北史·卷七○·杜杲傳》:「并賂黔中數州地,仍請畫野分疆,永敦鄰好。」
行賄,贈送財物而有所求。如:「賄賂」。《晉書·卷七九·謝安傳》:「賊厚賂泓,使云『南軍已敗』。泓偽許之。」
財物。《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數之以王命,取賂而還。」《文選·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家貧,貨賂不足以自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