撩撥是非爭端、敲詐等惡行。元·鄭廷玉《後庭花·第一折》:「若有那拿粗挾細踏狗尾的但風聞,這東西一半兒停將一半兒分。」明·朱有燉《復落娼》:「子弟每土坑頭踏了些狗尾,女娘每臥房中拖了些狗皮,似這般覓衣飰呵狗十年得發跡。」也作「啜狗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