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兩種樂器以上的合奏,且各樂器各自分任一聲部,以互相協調,互為主從的,稱為「重奏」。按演出時樂器的件數不同,分為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五重奏等。而按樂器不同的組合,有小提琴奏鳴曲、弦樂三重奏、鋼琴三重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