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驛傳中有金字牌急腳遞,以木牌朱漆金字,望之者無不避路,日行五百餘里。有軍前機速處分,則自御前發下,稱為「金牌」。見宋·沈括《夢溪筆談·卷一一·官政一》。後金牌指皇帝發給官員以示其職權,或使其可便利行事的信物。元·關漢卿《竇娥冤·第四折》:「老夫身居臺省,職掌刑名,勢劍金牌,威權萬里。」
運動競技得第一名的獎牌。如:「奧運體操項目的金牌,大都由共黨國家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