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官府在商人繳納鹽價和稅款後,由戶部發給商人用以支領和運銷食鹽的憑證,稱為「鹽引」,由地方機關發給的則稱為「鹽票」。《清史稿·卷一二三·食貨志四》:「近來棧鹽出湖,皆在西壩改捆,大包重百三十斤,鹽票不符。」《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六回》:「此刻有鹽票的人,自己不願做生意,還可以拿這票子租給人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