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所用的印章。《漢書·卷二·惠帝紀》:「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配將軍都尉印將兵,及配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與。」
舊時稱他人名字的敬詞。《三俠五義·第三回》:「遂乃給包公起了官印一個拯字,取意 將來可拯民於水火之中。」